VV_0.6-1kV低壓電力電纜
產品簡介
★ 中文名稱:
額定電壓0.6/1kV 銅導體 聚氯乙烯絕緣 聚氯乙烯護套 低壓電力電纜
適用范圍
系統
本產品適用于交流50Hz,額定電壓0.6/1kV的線路中(系統最高電壓1.2kV)電力線路中傳輸電能。
場合
敷設在冶金、電力、建筑等行業的室內、電纜溝、管道、直埋等且能承受機械外力的作用固定用途場合。
★ 產品特點
本產品有?定的耐燃燒性能,生產原料來源廣泛且價格低廉,易于加工制造。
本產品采用鋼帶鎧裝,能承受較大的機械壓力。
符合標準
執行標準
GB/T 12706.1-2008 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kV(Um=3.6kV)
附加標準
使用特性
額定電壓
工頻交流額定電壓為0.6/1kV,使用交流系統最高電壓應不超過1.2kV。
工作溫度
電纜導體長期允許最高工作溫度為70℃;短路時,電纜導體的最高溫度不超過160℃,持續時間不超過5S。
環境溫度
電纜運行最低環境溫度-10℃。
敷設溫度
安裝敷設時,溫度應不低于0℃。
彎曲半徑
推薦最小彎曲:單芯電纜彎曲半徑不超過15D,多芯電纜彎曲半徑不超過12D。
敷設落差
★ 產品標識
線芯
1.顏色標示 多芯電纜采用不同顏色標識時,符合下述規定:
2.芯電纜:紅、藍;
3.芯電纜:黃、綠、紅;
4.芯電纜:黃、綠、紅、藍;
5.芯電纜:黃、綠、紅、藍、黑(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2.數字標識
1.多芯電纜采用數字標識時,符合下述規定:
2.芯電纜:0、1;
3.芯電纜:1、2、3;
4.芯電纜:0、1、2、3;
5.芯電纜:0、1、2、3、4;
其中數字1、2、3用于主線芯,0用于中性線芯。在5芯電纜,數字“4”指特定目的導體(包括接地導體),絕緣線芯采用數字標識時,絕緣應為同?種顏色并按照數字排列。數字應用阿拉伯數字印在絕緣線芯的表面上,數字顏色應相同并與絕緣顏色有明顯反差且字跡清楚;數字標志應沿著絕緣線芯以相等的間隔重復出現,相鄰兩組數字標志應彼此顛倒。
當標識由單個數字組成時,則應在數字的下面放?個破折號,如果標識是由兩個數字組成時,則應上下排列并在后面數字的下方放置破折號,相鄰兩組數字標識的間距d應不大于50mm。
顏色色譜(電纜優先選用的色譜)
外皮
電纜外護套通常為黑色,但也可以按照制造方或買方協議采用黑色以外的顏色,以適應其使用環境,電纜應有制造廠商名、產品型號和額定電壓的連續標識,廠名標 識可以是制造廠商或商標的重復標識;?個完整標識的末端與下?標識的始端之間的距離。在電纜外護套上應不超過500mm;在電纜絕緣或包帶上應不超過 200mm;印刷標識應耐擦且不容脫落,表面的印字內容應該清晰可辨。
注:護套表面的標識也可根據用戶或者制造廠商的習慣添加其他標識內容。
交貨與允差
長度誤差
交貨長度計量誤差為±0.5%。
交貨長度
重量小于80kg的電纜允許成圈包裝交貨,其短段線纜交貨長度應不超過交貨總長度的5%,或可根據雙方協議任何長度的電纜交貨。
參數說明
★ 中文全稱
額定電壓0.6/1kV 銅導體 聚氯乙烯絕緣 黑色聚氯乙烯護套 圓形 導體允許長期工作溫度為70℃ 低壓電力電纜 技術符合GB/T 12706.1-2008規范要求。
★ 項目名稱
★ 試驗與驗收
試驗
試驗分為例行試驗、抽樣試驗與型式試驗項目。
1、例行試驗
由制造方在成品電纜的所有制造長度上進行的試驗,以檢驗所有電纜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試驗項目包括:導體電阻測量、與電壓試驗。
2、抽樣試驗
抽檢試驗:由制造方按規定的頻度,在成品電纜試驗上或在取自成品電纜的某些部件上進行的試驗,以檢驗電纜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抽檢試驗項目:導體檢查、尺寸檢查。
3、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按?般商業原則對本部份所包含的?種類型電纜在供貨之前所進行的試驗,以證明電纜具有滿足預期使用條件的滿意性能。
型式試驗包括電氣型式試驗與非電氣試驗項目。
電氣型式試驗項目包括:a)環境溫度下的絕緣電阻測量;b)正常運行時導體最高溫度下絕緣電阻測量;c)4h電壓試驗。
非電氣型式試驗項目包括:絕緣非電氣型式試驗、護套非電氣型試驗。
絕緣非電氣型式試驗項目:尺寸測量、機械性能(抗張強度和斷裂伸長率)、高溫壓力試驗、低溫性能、熱沖擊試驗、吸水試驗。
護套非電氣型試驗項目:尺寸測量、機械性能、高溫壓力試驗、低溫性能、熱沖擊試驗。
驗收
1 性能驗收試驗的目的為了檢驗合同設備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 性能驗收試驗的地點為需方現場。
3 性能驗收試驗的時間在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后6個月內進行,具體試驗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4 性能驗收試驗所需的測點、?次元件和就地儀表的裝設由供方提供,需方配合。供方也要提供試驗所需的技術配合和人員配合。
5 性能驗收試驗的內容,按照供貨商質量保證及試驗要求。
6 性能驗收試驗的標準,按照供貨商的質量保證及試驗要求。
7 性能驗收試驗由需方主持,供方參加。試驗大綱由需方提供,與供方討論后確定。具體試驗由雙方認可的測試部門完成。
監造
1、概述
1.1、本規范用于合同執行期間對供方所提供的設備(包括對分包外購設備)進行檢驗、監造和性能驗收試驗,確保供方所提供的設備符合規定的要求。
1.2、供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向需方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監造、檢驗、性能驗收試驗標準。
2、工廠的檢驗
2.1、需方有權派遣其檢驗人員到供方及其分包商的車間場所,、對合同設備的加工制造進行檢驗和監造。需方將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2.2、如有合同設備經檢驗和試驗不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需方可以拒收,供方更換被拒收的貨物,或進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需方不承擔上述的費用。
2.3、供方對貨物運到需方所在地以后進行檢驗、試驗和拒收(如果必要時)的權利,不會因該貨物在原產地發運以前已經由需方或其代表進行過監造和檢驗并已通過作為理由而受到
限制。
2.3.1、需方人員參加工廠試驗,包括會簽任何試驗結果,既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到達現場后需方對其進行的檢驗。
2.4、供方在開始進行工廠試驗前15天,通知需方其日程安排。根據這個日程安排,需方將確定對合同設備的那些試驗項目和階段要進行現場驗證,并將在接到供方關于安裝、試驗和檢驗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內通知供方。然后需方將派出技術人員前往供方和(或)其分包商生產現場,以觀察和了解該合同設備工廠試驗的情況及其運輸包裝的情況、。若發現任?貨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包裝不滿足要求,需方代表有權發表意見,供方認真考慮其意見,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待運合同設備的質量,、現場驗證檢驗程序由雙方代表共同協商決定。
2.5、若需方不派代表參加上述試驗,供方在接到需方關于不派員到供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廠的通知后,或需方未按時派遣人員參加的情況下,自行組織檢驗。
2.6、工廠檢驗是質量控制的?個重要組成部分。供方嚴格進行廠內各生產環節的檢驗和試驗。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簽發質量證明、檢驗記錄和測試報告,并且作為交貨時質量證明
文件的組成部分。
2.7、檢查的范圍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進廠,部件的加工、組裝、試驗和出廠試驗。
2.8、供方檢驗的結果要滿足要求,如有不符之處或達不到標準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滿足要求,同時向需方提交不?致性報告。供方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時將情況及時通知需方。
2.9、工廠檢查的所有費用包括在合同設備總價中。
3、設備監造
3.1、監造依據
3.1.1、根據本合同和原電力部、機械工業部文件電辦(1995)37號《大型電力設備質量監造暫行規定》和《駐大型電力設備制造廠總代表組工作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規定。
3.2、監造方式
3.2.1、文件見證、現場見證和停工待檢,即R點、W點、H點。
3.2.2、每次監造內容完成后,供方和監造代表均在見證表格上履行簽字手續。供方將復印件交需方監造代表1份。
3.2.3、R點:供方只需提供檢驗或試驗記錄或報告的項目,即文件見證。
3.2.4、W點:需方監造代表參加的檢驗或試驗的項目,即現場見證。
3.2.5、H點:供方在進行至該點時停工等待需方監造代表參加的檢驗或試驗的項目,即停工待檢。
3.2.6、需方接到見證通知后,及時派代表到供方檢驗或試驗的現場參加現場見證或停工待檢。如果需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W點可自動轉為R點,但H點如果沒有需方書面通知同意
轉為R點,供方不會自行轉入下道工序,與需方商定更改見證時間。如果更改后,需方仍不能按時參加,則H點自動轉為R點。
3.3、對供方配合監造的要求
3.3.1供方有配合需方監造的義務,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不由此發生任何費用。
3.3.2、供方給需方監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3.3、供方在現場見證或停工待檢前將設備監造項目及時間通知需方監造代表。
3.3.4、需方監造代表有權查(借)閱與合同監造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如需方認為需要復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3.3.5、供方在見證后將有關檢查、試驗記錄和報告資料提供給需方監造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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